12月11日,陕西发改委发布《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简称: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、新型主体发展。扩大风电、光伏及丰水期富余水电交易电量规模,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参与的市场交易机制,鼓励发电企业与用户签订多年期合同。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现货市场,适当拉大峰谷分时价差,为新型储能、虚拟电厂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主体发展创造条件,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。
纳入规划的集中式风电企业、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及统调水电企业上网电量,除保障居民、农业用电及线损电量等对应的优先发电合同电量外,全部参与市场交易。光伏扶贫项目、光伏领跑者项目等按有关政策可暂不入市。
鼓励分布式新能源(含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,下同)上网电量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扩大绿色电力供给。省调调管的分布式新能源可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,其他分布式新能源原则上主要以聚合方式参与交易。
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参与市场交易,具体方案另行制定。鼓励售电公司加强负荷侧资源聚合调节或控制能力建设,接入电网企业调度或负荷管理系统,增项注册为虚拟电厂运营商,聚合可调节负荷、分布式电源、新型储能等资源参与市场交易。同时具备多重主体身份的经营主体,应当按照不同主体身份类别分别进行注册。
储能方面,符合《陕西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》及相应实施细则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可参与市场交易,交易身份参照电力用户或发电企业。配建储能与所属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视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交易,维持所属主体性质不变。多省共用抽水蓄能电站电量依据有关政策、规则,参与省内市场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