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5日,中利集团披露子公司腾晖光伏诉讼事项的进展。
根据公告,近日,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腾晖光伏”)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《民事判决书》【(2024)苏05民初1478号】。
(一)诉讼各方当事人及基本情况
原告: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
被告一: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
被告二:常熟宏丰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
原告与被告一、被告二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苏州中院于2024年12月10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
(二)诉讼进展情况
苏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:
1.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、欠款及违约金共计75,342,510.44元。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(以7,500,000元为基数,自2021年3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)、逾期付款利息损失(以5,727,700.44元为基数,自2024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)。
2.被告二对上述第1项承担连带责任。
3.案件受理费448,422元,由原告负担89,684元,被告一负担358,738元。